2006年5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违约不退租法院强搬迁
泽闻

  江山市法院近日强制执行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。
  2001年1月,江山市贺村镇资产经营公司将一处场地、平房出租给周某使用,租赁期限为15年。2003年,周某擅自将其承租的房屋及近一半场地转租给他人,违反了原先的合约。后经一二审法院判决,解除了该《场地房屋租赁协议》,令周某在一个月内搬出。如今,判决生效已近一年,周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。为此,江山市法院强制将周某放置在原租场地、平房内的建筑材料全部搬出,并强制拆除了周某违章搭建的9间房屋。
  (泽闻)